對的人

用什麼樣的方式、多長的時間才能確定彼此相屬?

為什麼你毫不遲疑,對於每一次可能的相遇
卻又毫不畏懼,對於每一種可能的傷害…

我已經失去再度扮演飛蛾的勇氣

這樣相處的我們
還會不會開心?

如果揮別過往,我總能再遇見別人、瞭解另一個人的人生
那些情感掙扎和妥協豈非沒有意義?

你究竟
是不是我該信任的人?
而我
是不是值得你付出的人?



4 thoughts on “對的人

  1. 好空泛的一般論。

    不過啊,
    瞭解並不代表適合,遇見了也不見得就會在一起,
    有個人值得去掙扎與妥協表示他至少在妳心目中還有一定的重要程度。

    或許該慶幸的是至少不必死抱著一艘將沉的船,
    而是有多個選擇在手中可以自由發揮,
    害怕行使選擇權在 NBA 是打不出好戰績的。 (笑)

    沒關係,我等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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